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现行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的规定:"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定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统称技术合同。 卖方、中介方可以按照交易的技术性收入提取不超过25%(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技术合同提取不超过25%)的费用,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奖励费用的列支,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凭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登记证明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买方可以在留利中一次性提取实施该项技术年新增利润的3%至5%,奖励为实施技术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上述发给个人的奖励费用,不计入个人月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单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提税。 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参见"四技"税收优惠办理)
二、 服务对象
技术开发合同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
三、 办理程序
技术合同登记处依据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核、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审核技术交易额和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技术合同登记处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四、 提交材料
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五、 办理部门
北京技术市场网 http://www.cbtm.com.cn/
名称: 电子城科技园区管委会技术合同登记处 地址: 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1507房间 受理人: 吴雁龙 64317687 ylwu@bez.com.cn 杨亚平 64318757 yyp@bez.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