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工程、工艺)申报与审批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工程、工艺)申报与审批
一、办事依据
1、 国家科技部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2、 北京市科委京科高发[2001]364号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二、 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审批制度,是电子城科技园为促进新技术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企业自主开发并已投入批量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及时填写"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表",经电子城科技园管委会认定为"新技术产品"后方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产品的期限一般为3-5年,开发周期长的新技术产品的期限可延长至7年。
三、 申办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市科委定期公布的各项新技术及其产品细目 2. 申报企业必须有该项目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 该项目必须是已经投产的项目或已经转让出去获得收益的项目 4. 该项目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
四、 前置审批条件
(无)
五、 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
1、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工程、工艺)申报审批表 2、 获奖证明复印件 3、 专利证书复印件 4、 技术鉴定书或视同鉴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5、 检测报告复印件 6、 非本单位开发的成果推广,要有成果使用的协议书复印件 7、 产品说明书。(上述附表同本表一并作为申报材料。)
六、 业务流程

七、 办事期限
材料齐全7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考察及审批,其中初审5个工作日,复审2个工作日
八、 注意事项
1、全部材料用A4纸打印 2、材料一式一份
九、 受理审批部门
科技促进部 受理人:张南、杨亚平 办事地点: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 电子城科技大厦1507房间 办公电话:64318167、64318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