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8-04-03 10:10:17
北京市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各基地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安排,按照《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1)的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将于近期开展2008年度北京市专利试点工作。现将专利试点单位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专利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 在北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其他法人; (二) 单位领导重视专利工作,专利工作有一定基础; (三) 以前未参加国家或北京市试点工作(专利引擎)。 三、申报程序 (一) 申报北京市专利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填写《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申请书》(附件2),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交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者所属园区管委会。 (二)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于5月5日前将区县试点单位名单报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各园区管委会于5月5日前将园区试点单位名单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四) 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区县和园区企业申报的具体情况,审核确定2008年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名单后,正式予以发布。 四、专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试点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工作;并根据专利试点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在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培训、开展专利战略研究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试点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要求组织好专利试点企业的总结验收工作。2008年,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可按照《关于开展区县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知局[2008]61号)(附件3)精神,结合本区县特点,开展针对本辖区企业的专利试点工作。 (三)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园区试点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按照市知识产权要求组织好专利试点企业年底总结验收工作。 (四)试点单位通过参加培训、建立健全制度等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设立专利管理部门和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专利管理人员具备“会申请、会检索、会管理、会保护、会经营”的能力; 2、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专利工作机制; 3、开展各项有关专利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主管领导、专利工作人员和科技骨干加强培训; 4、加大奖励力度,形成专利激励机制;总结各项专利工作经验并推广; 5、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根据需要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推动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开拓市场和技术贸易中有效利用国内外专利文献; 6、通过提高企业专利拥有(申请)量,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五、专利试点单位所能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 (一)试点期间专利申请费用按照市知识产权局相关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予以报销; (二)免费参加市知识产权局或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利知识培训或其他培训; (三)申请参加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 (四)各委办局针对专利试点单位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1、《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 2、《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申请书》 3、《关于开展区县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知局[2008]61号)
联系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实施处 王龄枞 段新梅 电话:84080080 邮箱:wang_lingcong@hotmail.com dxinmei@hotmail.com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齐佳旋 电话:82356358-262 邮箱:qijiaxuan@gmail.com qijiaxuan@zgci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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