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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05-15 08:56:54

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于2008年开始执行。现将2008年发明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推荐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20日。申报人应于5月12日至6月13日将申报材料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评选工作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办理。 
 
    二、 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发明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发明专利权人;
    2. 发明专利权属明晰,不存在纠纷和争议;
    3. 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项目,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4. 符合《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三、 申报推荐渠道 
    申报人应向其所在地域或所属系统的下列推荐单位之一提交申报材料。
    1.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2.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
    3. 评选办公室认可的重点技术领域行业协会;
    4. 评选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单位和专家。

     四、 推荐单位职责
     1. 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域或本系统申报人正确填写申报书;
     2. 负责审查申报书中下列内容:
     ①是否符合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条件,包括申报人条件和申报项目条件;
     ②申报书的内容和附件是否齐全、规范;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
     ③对每个申报项目填写申报推荐意见;
     ④按优先顺序填写申报推荐项目汇总表。
     3.按期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办公室。

     五、 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发明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
   (四)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发明专利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评选办公室要求或申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交纸件一式三份。其中附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应提交原件或经推荐单位或评选办公室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与申报书一起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装入一个纸质公文袋,标明项目名称和专利权人,报推荐单位。由院士或业内公认专家推荐或者专利权人本身为推荐单位的,可直报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
    经推荐单位或评选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申报人应登陆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网站填写申报书(不含附件内容)。申报书内容应与纸件完全相同。

    六、 其他事项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拟奖励名单,由人事局报市政府批准。
    申报咨询电话: 
        010-66187096    010-66187220-808/810
    联系人:赵平生    赵 薇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网站:
        http://jlb.bjip.org.cn

    附件(请从网站上下载):
        1.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2.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
        4.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专业组评审范围;
        5.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价指标;
        6. 涉及标准类专利评价指标;
        7.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8. 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